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人民币结算享受全额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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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4:47 滇池晨报 | |||||||||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快云南省贸易的发展,提高企业在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结算中采取以人民币方式的结算,从即日起,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用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和用外汇结算的企业一样,将可以享受到全额的出口退税。 据了解,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通知”规定,以银行结算方式办理的退应退税款的70%,以现金结算方式办理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以人民币结算办理退税在云南省进行试点,是一项支持云南省边境贸易乃至边境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为提高企业在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上以人民币方式进行结算,云南省从即日起对以人民币方式进行结算的,在办理出口退税上补齐退税不足的部分,即补银行结算方式下的30%,补现金结算方式下的60%,实现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全额退税。”(完)(李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