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温州腐败楼案中案:中银行长渎职罪被忽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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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6:19 观察与思考 | ||||||||
温州腐败楼中银大厦已在5月18日成功爆破,而中银大厦案也已审结,但又有多少人会注意到同样也已暂告审结的原温州中行行长叶征案,以及两案中让人欲说还休、藕断丝连的关系呢?腐败楼倒了,而腐败楼的背后仍有太多的疑点需要追问。腐败分子现身了,但还有一些人仍然逍遥法外,有很多漏洞仍然需要人们去填补 夏 潮
2004年5月18日凌晨6点正,温州市车站大道响起了5声巨响,历时9年无法正常结顶、成为全国爆破拆除第一高楼而名躁一时的温州中银大厦“腐败楼”在2.5秒内化为灰烬。现场有很多群众围观,他们说,“腐败楼”虽然消失了,但它给人们留下的警示却是深远的。腐败楼倒了,但腐败楼的相关问题难道真的到了“结束”的时候吗? 中银大厦案始末 中银大厦是典型的豆腐渣工程。大厦位于温州市繁华的市中心,建筑面积1.54万平方米,共22层,高93.05米。 1995年5月3日,中国银行温州分行与广东市茂名市建筑总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于1995年5月28日开工,1997年5月18日竣工。实际上,直到1997年6月,中银大楼主体才基本结顶。据温州中行的一份材料称,工程结顶时,广东市茂名总公司第七分公司经理兼温州中银大厦项目经理陈锡武已是人如黄鹤,杳无音讯,工程完全处于停工状态。 1999年4月,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大楼主体工程进行检测后发现,结构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从结顶到对大楼主体进行检测,时间差不多过去了2年。 1999年11月到2000年1月,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也对大楼进行了检测,也认定大楼主体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奇怪的是,温州中银却决定对大楼进行加固,修补工程最终无疾而终。 2001年10月18日,温州市纪委、省中行纪委和温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对中银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据专案组的《“中银大厦”案件查处工作情况总结》称:经过7个月的调查,已基本查清了中行温州分行的部分领导在中银大厦的建设过程中收受贿赂和玩忽职守。整个案件涉嫌金额达3000万,该案涉案人员共43人,其中4人涉案金额超过200万,19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从中银大厦被检测出有质量问题到专案组成立,这个时间差不多又过去了2年。 证据链断裂的叶征案 早在1998年,有关单位就不断接到群众举报,但是案件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突破。据央视报道,2001年10月19日,温州分行原行长叶征被“双规”谈话,就在第二天,叶征的妻子就出国了,而此前,叶征的儿子早已在国外定居。 温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当时叶征案办案人员林一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移送的材料看,检察院没有认定叶征案和中银大厦的关系,司法机关必须在有证据的前提下,并且和职务有关联,才能认定该案和中银的关系。事实上,叶征的妻子和儿子的在逃,给案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从目前讲,叶征案算已经结束,除非有新的证据发现,才可能对他重新进行起诉。 那么,有没有对叶征家人进行引渡的可能? 林一森说,我们在没有证据或事实没搞清楚之前是不能随便抓人的。而引渡也基本上对大案要案而言。 为什么叶征被“双规”后,相关部门没有对他的妻子采取必要的措施呢?对此我们不得而知。这个证据链的断裂直接造成了相关案件的旁证消失。以现在情况看来,这个案件似乎真要到此为止了。 渎职罪被忽略 判决书显示,中银案19名涉嫌犯罪人员,没有一名因渎职罪被判刑。根据规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民的人身、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巨大损失的行为。 那么,温州中银相关领导有没有渎职的行为呢? 温州市建设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造成温州中银大厦这样局面的,首先不是受贿,而是渎职。即使受贿了,如果能好好地把工程监督好,大厦的质量问题也不致于此。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工程造成了300万以上的是一级事故,工程责任人要处以刑事责任。那么为什么温州中银大楼的渎职责任会没有人承担呢? 如果说有,那就是温州中银原基建办主任陈传信。在法院对他的刑事判决书上,被告人陈传信犯受贿罪,判处5年。 1997年,中行温州分行共支付了工程承建方负责人陈锡武3504万元,占工程总费用的90%,而当时工程量只有60%,中银方面超付工程款达1436万,这在工程建设中是极其罕见的。据业内人士讲,一般来说,工程款先由承建方垫付,在一定的时候给业主方打报告,请求业主方支付已完成的工程款项。像温州中银这样的付款方式,已经不是懂不懂建筑行业的问题。 而叶征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遗憾的是我不懂建筑,从来没有搞过建筑,也不懂招标。他们怎么说,我们也怎么听。”然而事实是,叶征的儿子就是搞建筑项目的,他叶征是真的不懂吗?再退一步说,如果叶征真的不懂行,那么为什么不请懂行的人来管理呢? 据专案组查明,叶征平时生活极端奢侈腐化,作风糜烂,与不少女子发生过性关系,并长期包养一名三陪女,且生有一女,他的部分贿赂款就专门供这名情妇使用。对于这样一个银行行长,我们怎么能相信他会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呢? 叶征如何应对“年检” 在中银大厦案中,陈传信被判处5年徒刑后被保外就医;非常“巧合”,与中银案“无关”的叶征在被判了13年徒刑后也被保外就医。 温州市公安局监察支队副大队长、原温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朱建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了保外就医的规定。他说叶征原先已经投牢,因身体原因监狱方面退回叶征。叶征于2003年曾多次在温州市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进行医学司法鉴定,前几次的鉴定并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但在9月份的一次鉴定中,叶征基本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 保外就医的鉴定必须要有三个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负责,并由分管的医院副院长签字,形成鉴定书。犯人在申请司法医学鉴定,要先经过检察院、法院同意,并经检察院监督执行。另外,保外就医还必需要有担保人,且担保人要经过资格审查。 温州市检察院检察处陈贤木处长证实了上述说法,他说检察院在保外就医有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权力,但最终的裁定权还在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开展对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专项检查活动。而我国刑事诉讼发对保外就医有明文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根据规定,一般来说,每次保外就医的期限是一年,期限到的时候,罪犯应提前两个月进行申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病情。因此,叶征应该每年要到医院进行鉴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说,叶征现在身体不能太好,太好了要进监狱;太坏了,对他自己没好处。该医生称,在医院司法鉴定日期临近时, 叶征只要停服相关药物,特别是降血压之类的药物以使血压升高,就极可能在鉴定的时候处于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 看来叶征每年要过“年检”这个关。这似乎也是他和常人的惟一不同之处。 相关专题:观察与思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