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宝昌接二连三惹官司 《大宅门》里是非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6:22 新华网 | |||||||||
“宅门逆子”郭宝昌因《大宅门》而红透影视圈,又因《大宅门》接二连三被告上法庭。继189名蒙医药工作者以《大宅门》中“我不要这些蒙古大夫给我看病”的1句台词指称郭宝昌诋毁蒙古大夫之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又以他拍摄的《大宅门》续集侵权为由,将续集的拍摄和制作方共6家公司诉至北京市一中院。6月15日上午,一中院公开审理此案,郭宝昌本人并未出庭。
虽然中视传媒告的是公司,但和郭宝昌密切相关。因为他不但创作和导演了续集,还担任拍摄续集的深圳大宅门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中视传媒代理人介绍说,郭宝昌是《大宅门》剧本的作者。1996年10月14日,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郭宝昌签署了一份合同书,约定由郭宝昌将电视连续剧《大宅门》的著作权转让予海王公司。2000年3月22日,海王公司将《大宅门》剧本的著作权及所产生的电视剧、素材并包括其衍生的附属产品的开发权和所有权转让予中视传媒。但是,《大宅门》热映后,深圳大宅门影视公司和世纪英雄、华谊兄弟等共6家公司合作拍摄、制作了《大宅门》续集。续集中未经中视传媒同意,多处使用与《大宅门》剧本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剧情,已构成侵权。中视传媒要求6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800万元。 《大宅门》是郭宝昌创作的,著作权转让后,他还有没有权利用剧中素材创作续集呢?深圳大宅门影视公司认为,郭宝昌与海王公司签订的协议中除约定他拥有《大宅门》15%的售后利润外,海王公司还应支付版权转让费50万元,但海王公司没有履行这些义务,因此该版权转让无效。与此相应,中视传媒也就不能取得《大宅门》的版权。此外,即使版权发生转移,郭宝昌也拥有创作和拍摄《大宅门》续集的权利,因为郭宝昌与海王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对续集的创作设有限制条件,那就是在《大宅门》首映前,郭宝昌不得发行与《大宅门》情节相似的作品。这意味着在《大宅门》播映后,郭宝昌有权创作和拍摄《大宅门》续集。 “蒙古大夫”惹出官司 《大宅门》第5集剧中角色老福晋有一句台词:“我不要这些蒙古大夫给我看病……”据此,189名蒙医药工作者在内蒙古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把郭宝昌告上法庭。起诉书中称:“作者通过情节设置,采用对比手法,把蒙古大夫贬得一钱不值……其诋毁蒙古大夫的动机昭然若揭……使蒙医药工作者蒙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与精神伤害。”(记者杨昌平)(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