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用餐场所禁止使用5公斤以上液化气钢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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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8:0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熊焱)《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昨天下发,根据这一文件,本市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公斤(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要求》规定,地下空间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民用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专用瓶库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强制通风设施,并将浓度报警装置与通风设施联锁;瓶库周围应划定禁火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等。按照《要求》,用户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灶具、钢瓶、阀门等设施及液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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