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存在违规 鞍山信托遭上证所公开谴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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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9:17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6月15日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6月15日宣布,对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问题的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谴责。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鞍山信托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违规事项:公司2003年年报显示当年亏损2996万元,但迟至2004年4月20日才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这位负责人表示,鞍山信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证所据此作出了对其进行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证所重申: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公司监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