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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7月起调整货车养路费 按行驶证吨位收取包括1、3、5、8、9字开头的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3:04 江南都市报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万绍煌、记者宋光亚、实习生廖祥云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交通稽查征费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南昌市收取货车养路费将不再按照计量手册核定的吨位收取,而是暂按行驶证核定的吨位收取。

  据悉,此次南昌市调整货运车辆征费吨位依据包括1字开头的载货汽车(不含客货两用车与农用车);3字开头的自卸车;5字开头的厢式载货汽车(不含特种车与专用载货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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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字开头的挂车及9字开头的半挂车。而对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重型载货车辆,按总质量减去装备质量后的吨位征收“三费”。对不在上述范围而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29号公告又已经更改了载重量参数的其他载货类车型,按公告调整征费吨位征费。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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