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龄童亲水平台溺亡公共水体安全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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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5:2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上海6月15日电】(徐寿松徐运)“生命如花未绽放,亲水台成夺命台”、“母亲河畔痛悼爱子”、“公共水体安全亟待关注”……15日傍晚,诸如此类让人揪心的横幅在上海乌镇路桥一带的苏州河畔飘摇。在河畔举行的纪念一名溺亡儿童的烛光警示活动,将一个长期被人忽视的问题托出水面:谁来对公共水体的安全负责? 雨水和着泪水,烛光映着泪光。十多天前,年仅8岁的上海男孩黄伟冲在苏州河边的一
上海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马永建律师说,未成年人在作为公共设施的亲水平台溺水身亡,其监护人固然负有监护不力的责任,但是,既然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共水域建造了亲水平台,且将其作为公共设施向市民开放,就必须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譬如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等。否则,如果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那就无法推卸其管理不力的责任。 马永建律师呼吁,相关部门应该从“亲水平台夺命”悲剧中警醒并采取行动:暂时封闭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的游艇码头,落实亲水岸线的具体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建立应急救助机制;同时,加强亲水岸线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增设安全防护与救助设施,并加大公共水体安全教育和宣传力度,以增强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不知道还要等多久、还要多少生命才能换来公共水体的安全与美景和谐共处?!”马永建说。 作者:徐寿松徐运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