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村干部报酬不得超过农民收入的1.5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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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6:08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南京市日前发出的《关于对全市农民免征农业税的通知》规定,从今年起,全市免征农业税,同时严格控制村级“三项资金”开支,村干部报酬不得超过农民人均收入的1.5倍。《通知》指出,要切实按照税改政策的规定,严格控制村级“三项资金”开支,推行村、组干部交叉兼职,村级定补干部每个村不得超过3~5人,村干部报酬不得超过农民人均收入的1.5倍,村级报刊订阅费不得超过2000元,压缩不必要的村级开支。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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