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物 私动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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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8:38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陈艳通讯员陈鹗)竟敢把法院查封的财产私自处理并承包给他人,昨日,彭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厦门市海沧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996年,彭某向银行借款150万元,仅还款30万元,被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裁定彭某偿还借款余额及利息,彭未予执行,法院遂查封了彭的养殖公司和其妻的饲料厂。财产被查封期间,彭某却将养殖公司、饲料厂承包给某公司,并收到三年承包金;去年8月5日,
法院认为,彭的行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很坏影响,己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其归案后有悔罪表现,遂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作者:陈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