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红头文件为会费收缴排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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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8:5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通讯员郭锁柱)日前,山东聊城市委专门下发红头文件,明确规定,工会经费由当地财政和税务部门代收,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聊城市委的这一举措,加大了工会经费收缴的力度。 其具体做法,一是从明年起市(县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应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由财政直接拨付市(县区)工会;二是支持工会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费收
该市委的文件还强调,工会的经费、财产和账户享有独立的财产权益,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侵占、截留、挪用应当收缴或上解的工会经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