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网公司集体合同重在履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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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8:5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顾威)在2004年兑现2003年集体合同年终奖时,因一项安全指标落实得不好,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经营者集体20名成员每人被扣除年终奖10%。对经营者集体执行集体合同情况有奖有罚,这是东电公司为增强经营者责任感,提高集体合同履约率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由发电、送电、电网管理等15个企业组成。签订集体合同是维护职
公司副总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要缴纳目标风险抵押金,副总师1万元,副总经理1.5万元,总经理2万元。 除规定经营者集体实现年度利润目标、返还风险抵押金、另给予年终一次奖励外,还规定了6项罚则,如发生集体合同中所列产生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扣减奖励基数20%;发生特大事故,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扣减奖励基数20%至50%;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及有主要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扣减奖励基数10%至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