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强锁商铺“讨要”管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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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8:59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冷梅) 从8日下午起,沪太路东方国贸新城精品街内的20余户商铺大门紧锁,这些商铺并非“休息”,而是物业公司强制性地加上了锁头后被迫停业,其目的是为了“讨要”拖欠的管理费。至今,仍有部分商铺大门被锁。
在诺大的精品步行街内,冷冷清清,鲜有顾客光顾。今年4月底才开始入驻商铺的新城,目前仍有部分店铺闲置,还有10余家商铺的大门被上了两道链锁,据知情人介绍,这些上锁的店铺为至今未交足5月份管理费用的店铺,也有部分店铺补交费用后重新开锁经营。 一交清费用的店主无奈地告诉记者,这里地处偏僻顾客很少,经营两个月下来一直亏本。另一位遭遇上锁重又营业的店主说,小店已先期投入了房租和大量货品,不开门的话,损失会更大的。记者了解到,除了房租、水电费外,一间20平米的店铺每月管理费360元,80平米的店铺管理费千余元。大多未交管理费用的店主表示,管理费是必须交的,但是希望物业公司能考虑目前惨淡的经营状况适当下调管理费。 东方国贸淳于总经理介绍,考虑到刚开始经营生意不是很好,公司已免除了精品街100多家业主4月份的管理费,5月份的管理费一个月过去了仍有27个店铺拖延不交,而这其中大部分店铺是未履行任何转租手续的非法转租,尚未办理营业执照。这对整个商城的商品质量、安全形势、产品信誉等方面带来诸多隐患,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否则将影响整个商城的管理。 上海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刘剑锋律师认为,在未经出租方同意就进行转租为限制转租,是不合法的,商城有权利要求与当初签定合同的承租方解除合同。但是商城并非执法机构,采取强制上锁的方式不合理。作为承租人交纳房租后可享受房屋的使用权,强制上锁损害了店主的权利,甚至会造成其营业损失。对此,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