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职能部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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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9:04 河北日报 | |||||||||
本报6月15日讯(记者张辉)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省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厅和监察厅等4部门联合召开“河北省优化发展环境新闻发布会”。4部门负责人分别向来自省内外的20多家新闻媒体介绍了本部门为优化发展环境制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 环境是第一竞争点,特别是在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发展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我省发展的速度和对外开放的程度。去年底,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工商局介绍了该局围绕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优化外资企业投资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等内容制订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做到了“四放宽”、“一减免”。“四放宽”即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放宽企业注册资本限制,投资者注册资本一次缴付有困难,允许分期注入,最长期限可达3年;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一般性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科技、文化、旅游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则由5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放宽河北著名商标评审条件,参评商标的注册期由3年降为2年,产品质量好、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注册期可降为1年。一减免即对农村从事零售活动的流动小商小贩,只要其经营项目不涉及行政审批,一律免于工商登记,并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等费用。 省环保局介绍了该局制定的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八项便民措施、六项律己禁令。同时,该局还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建设项目立项前环境保护指导服务,简化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内容和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程序,推行政务公开,创造优美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出台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措施。 此外,省公安厅、省监察厅有关负责人也分别从改进户籍和出入境管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等不同角度介绍了本部门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举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