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11·14” 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0人受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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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9:14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南昌6月15日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对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造成51人死亡的“11·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处理作出决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20名有关人员分别受到了严肃处理。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意见,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丰城矿务局局长万火金,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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