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短信“陷阱” 看电视谨防互动短信套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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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9:18 新华网 | |||||||||
看电视节目时,要谨防互动短信的套钱把戏!6月15日,中消协发布了六种手机短信“陷阱”,其中一大矛头直接指向时下风靡各地的电视节目与观众间的短信互动模式。 针对互动短信套钱,中消协指出,电视台的一些栏目常搞发短信中大奖活动,但不标明或模糊收费标准。有的消费者反映参加竞猜活动,发一条信息被收几元甚至几十元。
此外的五大“陷阱”包括: 中奖短信诈钱。消费者收到中奖短信后在侥幸心理支配下,寄出了几百元邮费,最终一无所获才认定被骗。 不明信息骗钱。有的人多次收到这样的短信“请将短信发给××位用户,你的账户上将增加×××元话费”,结果是话费没增加,反而损失了不少短信费。 免费试用圈钱。信息服务商为吸引用户,以免费试用作为促销手段,有的注明免费期限,有的则不明示免费截止日期。许多人因忘记在试用期内退订,糊里糊涂成了收费用户。 退订成功钱照收。只要接受了收费短信服务,想退订时却发现不是未告知退订方式,就是退订短信,仍被收费。 强扣钱不商量。有些服务商故意减少确认环节,只要用户回发短信或不理就被视为订了包月。许多消费者不注意核对话费单,于是就给那些缺乏商德的服务商提供了机会。 为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发布消费提示:订阅信息要先弄清服务条款和收费方式;信息服务商在请求确认信息中没有收费标准,可视为未履行“明码标价”明示义务的违规行为,消费者可向电信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掌握退订方法,编辑短信00000或0000发送到信息服务商的服务代码进行一次性退订或选择退订,也可通过移动通信企业的客服电话强制退订;消费者可依最新《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首问负责”原则,当投诉有关信息费或服务质量问题,在15日内未确定责任时,可要求移动企业退费。(张薇)(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