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1·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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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9:30 东南快报 | |||||||||
19责任人受到严惩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对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11·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处理作出决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19名有关人员分别受到了严肃处理。15日上午,受省政府委派,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监察厅和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负责人到丰城矿务局宣布了处理决定。
2003年11月14日11时44分,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1010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2万元。 作者: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