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马咬人案”开庭 三大焦点备受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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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0:04 新华网 | |||||||||
事件回放实习生被河马咬伤致死 时间回溯到1973年6月4日下午4时许,17岁的动物园女实习生刘淑兰在河马馆清扫兽舍时,河马突然上岸,将猝不及防的刘淑兰咬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来,园林局确定刘淑兰为因工死亡,并给其家属200元丧葬费、500元营养费作为慰问。至于赔偿,据刘淑兰的母亲、今年86岁的张老太说,由于当时没有这方面的相关政策,动物园和有关部门就承诺
6月15日记者在刘家了解到,目前有关方面已委托了愿意为她们提供帮助的律师。对于今天的开庭,刘家已准备了相关材料。同时,他们也收到了双方交换的证据。动物园给他们的证据只是一份当年的上报表,上报表反映当年刘淑兰被河马咬伤系违规操作所致。开庭悬念三大焦点备受关注 据透露,对于一个时隔31年的赔偿案,有许多问题将会在今天的庭审中引起激烈辩论,其中三大焦点将引人关注。 首先,刘淑兰是不是违规操作?北京动物园园长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刘淑兰当时是违反动物园操作规程在河马馆逮鸟出的事,出事不是在上班时间。赔偿问题当年已一次性解决了,动物园帮助刘家解决了户口和房子问题。而刘淑兰姐姐的说法是:刘淑兰出事后她赶到医院时,她曾问过妹妹刘淑兰,妹妹说:“我没逮鸟,轰鸟来着。下午4点多出的事。”此次为刘家作证的动物园退休老职工史文祥和劳动干部田庆株的证言也说,刘淑兰出事是下午上班时间,当时她在边打扫兽舍边轰麻雀时被河马咬伤。另外,在帮助刘家解决户口和房子问题时,园林局并没有声明用此来抵消给刘淑兰家人的抚恤金。 第二,此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有人认为,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这类案件的法定诉讼时效为20年。对于31年之后再要赔偿,显然过了诉讼时效。而刘家认为,这一赔偿案有其特殊情况,死者首先被认定为因工死亡,加之园林局方面也有“以后国家有政策,可以按新规定执行”的承诺,这是附条件的,当相关政策落实后,刘家可以据此计算时效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三,时隔31年之后,如今的赔偿标准同31年前相比差距很大。如果支持刘家的诉讼,法院又将如何确定赔偿标准呢。这也是人们关注的问题。记者探访河马一般不会咬人 6月15日,记者到动物园实地探访了河马馆。如今的河马馆已有1米多高的护栏将游人隔开,一只河马懒洋洋地泡在水里。记者在河马介绍栏里看到:“河马体形较大,体重可达3-4吨,是仅次于大象的陆栖动物”、“大部分时间在水里生活,吃草”。 一位在河马馆工作了十来年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河马一般不咬人,有时他们隔着护栏摸河马也没事。但是,河马在发情和哺乳幼仔时出于动物的本能,容易对接近它的人造成伤害。虽然河马属于比较温顺的动物,但动物园对工作人员也有严格的安全要求,包括喂食时必须与河马之间有隔离。据了解,对31年前的河马伤人事件,许多动物园的工作人员都知道。“在员工入园的安全教育中,就会提起这件事。”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记者赵中鹏)(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