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使用童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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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0:06 天津日报 | |||||||||
晁振源王犇张璐 本报讯(通讯员晁振源王犇记者张璐)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悉,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把查处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并进一步加大打击查处力度。这次检查重点确定在:服装加工、玩具生产、餐饮服务、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劳动力密集型用人单位,城乡接合部等
凡发现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用人单位应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逾期仍不送交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27111830 和平区27218174河西区28130990 河东区24130995河北区26242836 南开区27483312红桥区86516661 东丽区24390107西青区27913137 北辰区26391044塘沽区65271550 汉沽区25692062大港区63223626 武清区29341610宝坻区29232544 宁河县69592631静海县28942063 蓟县82832341开发区25204025 保税区25761730津南区28533376-811 新技术产业园区237093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