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方已给住院费能否再要保险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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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0:09 每日新报 | |||||||||
王京涛 庞先生致电《说法热线》询问:“我9岁的外孙张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了两种保险。日前,王某骑摩托车撞伤张某,经法院判决王某负全责并支付张某的住院医疗费用。请问保险公司是否还能按保险合同给予赔偿?张某在住院治疗中的发票病历证明已由法院扣留存档,后由法院出具了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能否报销,并给予办理?”
荣瑛律师事务所赵秀霞律师解答: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不论向多少个保险人投保,人身保险事故发生后,可同时按约定领取保险金。被保险人可同时向保险人和责任方要求赔偿。张某所投保的险种属人身保险,根据规定,张某在向肇事方要求赔偿的同时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张某住院治疗中发生的费用票据,虽然留在法院存档,但是,如果法院在票据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开具证明,只要能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经核对无误”,那么,在法律上讲其效力是一样的,保险公司可以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新报记者王京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