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公益服务累计须满1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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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0:2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戚海燕)昨天,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每个中学生从初一到高三毕业前要累计完成一个月社会公益服务。 中学生社会公益服务,可采取多种方式、多种形式,既可以集体进行,也可以个人进行。本市提倡开展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动员16至18周岁中学生,深入社区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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