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家:所得税后年统一不太现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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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0:29 华声报 | |||||||||
针对近日海外传媒关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预计后年统一”实施的报道,有关税务专家指出,“两税合一”草案正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但至于何时实施目前难有时间表。按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来不会那么快实行,说“预计后年统一”更没有现实依据。 税务专家透露,目前各省市有关部门已接到《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他们将根据各地的情况提出各自的修改意见,然后把意见集中到国家税务总局,并按照一
据了解,外资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国家为了吸引外资,鼓励外资企业到中国来投资,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使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平均实际负担率比内资企业低了约一半。由于内外资企业的记税方法不同,使外资企业的负担大大减轻。有关税务专家举例说,一家外资企业给一个员工发了2万元工资,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而一家内资企业给员工发了2万元,记税时只能扣除国家规定的免税部分(比如800元),剩下的19200元则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招待费超出一定比例,就不能计入成本,而外资企业则可实报实销。 据介绍,税改首先将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即合并内外资企业适用的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建立统一的现代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并适当调整扣除标准,以提高企业竞争力;建立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所得税优惠新格局。 至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何时统一并实施,这位本月初参加了全国财税工作会议的专家称,在政策的执行上,新税法将对外资公司实行过渡性措施。现在外企享受的税收优惠,它的优惠还没有到期,那么即便是两税合并之后,也允许它继续享受,优惠到期以后再按新法来执行。 该人士分析指出,过渡性措施是与新法相配套的,没有新法也就不会涉及这些税收优惠的取消。所以,过渡性措施将随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一同推出。新所得税法实行以后,应该对那些老企业有些照顾,而且它们享受的税收优惠过渡期还应该比较长,这其实是给那些对中国经济发展有贡献的外企一些优惠,让它按照老法的规定,全部享受完优惠之后再依新法执行,这也有利于保持我们国家政策的连贯性。(来源/南方日报,作者/朱桂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