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加强出租屋管理 规定未成年人不能租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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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1:07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甘丽华 通讯员/穗房宣)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今年广州市政府将加大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力度,要求出租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租房屋,权属不明、不符合消防安全等十类房屋不能出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可以享受四大权益。 不能向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按照规定,出租人不能向不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和未成年人出租房屋;也不得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要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屋主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告知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到房屋所在街、镇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则要向房屋所在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交验计生证、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只需提交三种资料 目前广州市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仅需3个工作日,并且只需要提交三种资料:《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和《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这三种资料中,第一种可到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免费领取;第二种则是根据不同时期视房屋情况分别提供,只要是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即可,比如《房地产权证》或《宅基地证》、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及其他依法提供的使用证明文件(如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临时建筑的文件、有批准权的部门发出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在半年内新竣工的房屋,则可凭报建资料、缴纳地价发票、竣工验收文件和安全鉴定文件等资料办理。 十类房屋不能出租 按照广州市政府加强出租屋管理的通告要求,以下10种情况的房屋不能出租,包括: 1、未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设的; 6、属于危险房屋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 9、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位于拆迁范围内的; 1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已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可享四大权益 当找到合适的房屋租住时,承租人切记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将赋予承租人四项合法的权益: □享有优先购买权,即租期未满时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享有优先承租权,即租期届满时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承租; □获得拆迁补偿权,即拆迁公告发出前已经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可获得货币补贴或进行重新安置; □享有对抗第三人的权利,也就是租赁期限内房屋产权人要转让、抵押房屋时,承租人可以按照原合同条款继续租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