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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昌明:让“法律白条”一一“兑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1:18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6月16日电(记者帅政、刘轶芳)近年来,时常发生老百姓打赢了官司却无法“兑现”的案例,一纸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于昌明破解了“执行难”的症结。日前,一场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团中央组织的于昌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山西引来广大群众热烈的掌声。

  于昌明刚到执行局时,看到的是这样的景象:一些贫困的百姓拿着判决书却在法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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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关系”求执行,一张印证着普通公民权益的判决书,却成了“空头支票”,于昌明的眉头拧成了疙瘩。

  阳泉市郊区西掌村老农民吕银讲述了一件事:“俺有一个儿子叫吕建平,1996年7月到平定县华兴煤矿干活,发生事故被砸伤全身瘫痪,孩子妈受不了打击病倒了。平定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二级伤残,可矿上死活不管,最后打官司,阳泉中院判煤矿赔俺15万元。但官司赢了,矿上还是不给钱。于法官听了我的讲述后说:‘老吕,你放心,你的情况特殊,先紧你的事。他跑了好几次,硬在矿上等着,先要了3万6千元钱。以后,于法官调到民事庭了。剩余的钱,俺再要,就再也要不出来了。去年于法官又回到执行局了,他一听我说还没有要回来,就领上人住在了矿上,硬是强制执行,把钱一分不少交到俺手里,他是共产党的好法官!”

  几年来,于昌明带领其他法官,共审判、执行各类民商事案件1800件,审判和执行标的额突破20亿元,他组织重大执行活动上百次,主审、主执案件200余件,标的金额3亿多元,无一错案。

  于昌明针对“执行难”这一顽症,开出了许多“药方”。阳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欠下200多万元债务,败诉后却以没钱为由迟迟不履行判决。于昌明和同事们去公司一看,能查到的财产只有两间办公室,他们从账本上又找不到任何线索。他运用法律规定的搜查权这一强制措施,请来专门的审计人员协助,查出了这家公司隐瞒在多处的财产。这一做法被法律界称作“审计执行”,很快在全省法院得到推广,并被写入了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司法解释中。

  2003年5月,香港商人林湘在阳泉投资兴建了一家大型汽车修理厂,却被他人恶意侵占经营,港商胜诉后却一直无法收回场地和设备。阳泉市中院将此案从下级法院提级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于昌明和同事们又两次遭到围攻。为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昌明邀请公证处对所清查的财产进行公证,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现场监督执行。他将这种办法总结为“公证执行”和“提级执行”。当奔波了两年多的港商重新走进自己创办的企业时,颇有感慨地说:“没有想到阳泉法院办案这样公平,今后我还要继续在此投资办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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