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规定: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不得随意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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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1:3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6日电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流程及考核评比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出了严格的处罚规定。今后,政府部门不能轻易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说“不”了。 据华商晨报报道,《办法》规定,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和提案后,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须在5日内退回交办部门并说明情况,不得自行转办,积压;各部门对承办的
同时,各承办单位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建议或提案的办理工作,并邀请沈阳市人大、沈阳市政府、沈阳市政协的相关领导参加。 对于那些本部门无法决策、解决不了、不能答复的建议或提案,承办部门必须在收到建议或提案一个月内主动向主管副市长请示决定,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交办方报告。各部门向主管副市长请示一个月后,将主管副市长也无法解决的建议或提案以书面形式汇总报交办部门,由交办部门报市长审定,各承办部门再根据市长意见办理并答复代表或委员。 《办法》还为各承办部门明确了考核评比记分标准,考核分数作为承办部门年终评优工作的主要依据。 据了解,各承办部门基础分值为150分,沈阳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市政协、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政府建议、提案工作的意见,按考核分数追究相应的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对于那些“领导不重视,主要领导没有按照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班子会,邀请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研究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单位将扣20分;对于那些行政“踢皮球”,在报告中出现“此事不属于我局办理”、“此事应由××局办理”等字样的单位,发现一件即扣10分;不负责任地宣称“此建议(提案)不属本部门分管”,在代表或委员以及政府部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分。 对于那些承办工作搞得不好,对代表或委员态度恶劣,致使代表或委员强烈不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扣50分;通过非正常渠道,迫使代表或委员签署满意意见的,每发现一次扣50分;对政府交办部门交办的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和意见不落实,又提不出其他意见的,每次扣15分。 有关人士称,《办法》将有力地促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和提高政府部门的承办速度,充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思想,真正做到尽最大努力,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何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