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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让律师更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1:44 新京报

  作者:刘武俊

  日前,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地方性法规,这是地方立法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的突破性尝试。

  “专家立法”是近年来立法的一种新趋势,某些知名的法学教授在立法活动中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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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俨然成为立法机关的常客。其实,所谓专家不只是指学识渊博的学术型专家(法学家),也包括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律师等实务型专家(法律家)。事实上,律师界聚集了一大批法律精英,其中不乏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精通金融、证券、房地产等某一专业知识的资深律师。他们堪称没有所谓教授、研究员之类职称或法学家头衔的名副其实的实务型专家,大多具有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甚至有国内外名牌法律学府深造经历的他们法理功底未必比学院派专家逊色多少,而他们丰富的实务经验明显具有略高一筹的优势,甚至可能让某些只会纸上谈兵的学者们望尘莫及。

  相对于某些学究气浓厚的学者,关注实务的律师往往对法律条文有一定的“先见之明”,对法律漏洞之类的立法缺陷具有较强的洞察力。

  正如法学大师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法律的价值在于适用,法律从它诞生、实施的第一天起就要接受诉讼的司法考验。立法是以调整利益格局为主旨,关注社会现实且充满实践理性的一种事业,充分利用律师群体的资源,尊重律师阶层的立法建议,的确是立法机关的明智之举。

  从一定意义上讲,立法可以视为是通过利益整合,化解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矛盾冲突的政治性活动,立法是最贴近政治生活的一种法治活动。律师参与立法也是律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生动体现。一位著名法学家曾说过,参与政治生活的改善是新世纪赋予中国律师的历史使命。的确,律师可以也完全有能力在司法之外的更广泛的公共事务领域发挥作用。有远见的律师应当“志当存高远”,走出在司法领域“画地为牢”的思维定势,在更大的范围施展自己的才华。可以预言,通过参与立法参与政治生活,将为中国律师开拓更多用武之地。

  在常人的印象中,律师这种职业的确有以受雇佣者的身份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有偿服务的角色特点,这种私人利益代言人的角色特点往往容易造成天下律师皆惟利是图的职业错觉。让律师适度参与立法之类的公共事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律师角色的商业气息,凸显律师职业的公益色彩和“治国平天下”的胸怀,使律师的公众形象由单纯的私人利益代言人转变为公共利益的维系者。用一位法学家的话讲就是:律师应当多一些哲人的气质,少一点商人的习气。

  从广义上讲,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可以是全方位的,不仅仅是指诉讼领域的辩护、代理,非诉讼的调解、咨询,还可以拓展为立法事务的辅助性服务。作为一介律师,为国家的立法作出自己的贡献,也不失为引以为荣的无形资本。

  倘若说,中国律师的总体能量迄今尚未得到真正充分的释放,中国律师的用武之地还有待进一步拓展的话,那么,让律师与立法亲密接触,让律师成为“立法之师”,不失为激活律师这一职业群体潜在能量的有效举措。律师,不仅是法庭上唇枪舌剑、伶牙俐齿的“司法之士”,也可以成为在幕后为立法出谋划策的睿智的“立法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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