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涟源10名干部保护非法煤矿受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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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22:26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6月16日电(记者 刘非小)湖南涟源市政府16日宣布,在清理整顿非法小煤矿中,涟源对10名在非法小煤矿入股分红的基层干部和接受贿赂充当非法煤矿“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了严肃惩处。 涟源是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县(市)之一。在煤矿安全整治以前,共有非法矿336处。自然原因加上非法开采,煤矿事故防不胜防,仅去年5月至今年5月,便发生一次死亡10人
为使非法煤矿整治跳出了“关闭、复发、再关闭、再复发”的怪圈,去年以来,涟源市在取缔300多处非法煤矿的同时,对一批在非法煤矿入股分红或接受贿赂充当非法煤矿“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严肃惩处。 16日,娄底市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几起查处案例。古塘镇党委一位原副书记参与小煤矿入股分红,且煤矿发生了安全事故,受到撤职处分;安平镇两位干部参与小煤矿入股,且小煤矿发生了安全事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市煤炭局一位工程师参与小煤矿入股,尽管已退出股份,仍受到警告处分。 另外,涟源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清辉、市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汪清湘、市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执法大队原队长龙彬友,因收受非法小煤矿贿赂,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