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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项剩余行政审批项目如何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8:35 瞭望新闻周刊

  据最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独家披露:国务院日前公布了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据《瞭望新闻周刊》了解,近期国务院将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拟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这标志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又取得了重要的新成果,同时也表明,深化改革、规范政府审批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揭开了新的篇章。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部门职能定位和权力格局的调整,涉及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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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更新与变革,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如何将这场革命进行到底﹖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接受了《瞭望新闻周刊》的专访。

  《瞭望新闻周刊》:李玉赋同志,行政审批项目五花八门,非常庞杂,在采访中有人向记者感慨说,这次摸清审批项目的"家底"来之不易。作为国务院审改办主任,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李玉赋:是这样的。长期以来,几乎没有人知道政府到底有多少个审批项目,在清理审批项目之前,有些部门负责人自己也不清楚本部门到底有多少审批项目,有的甚至连司长也不知道,更何况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对各部门审批项目的清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项目是以前由于部门不知道而漏报,有的是部门知道而不报,所以几次上报汇总的数字都不一样。后来我们规定,没有上报的项目就视同于取消,这样一来,有许多部门把不该报的项目也都报了上来。对此,我们进行了严格区分,逐项进行甄别--属于审批范围的,归到审批项目中;不属于审批、纯粹是部门内部管理事务的,例如一个部门对其内设司局的出国审批、对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任免等,没有纳入行政审批项目的范围。

  经过严格规范的审核论证,2002年10月、2003年2月和2004年5月国务院先后三批共决定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795项,占国务院部门原有审批项目数的近一半。其中,取消的审批项目1627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121项;下放层级管理的47项。目前,待作处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近1900项。

  国务院先后分三批取消和调整了近一半的审批项目,审批项目过多过滥的状况明显改观,从总体上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目前对审批项目的"家底"真正做到了一清二楚。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2001年10月,国务院对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国务院和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这项改革已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为《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瞭望新闻周刊》:按您刚才的介绍,目前,还有行政审批项目近1900项,对这些项目将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李玉赋:目前剩余的近1900项审批项目,情况也比较复杂,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拟分为三部分作保留处理。

  第一部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约有800项。这些项目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的规定,也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关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条件,但目前不能用《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加以规范。这部分审批事项拟作为行政许可项目予以保留。

  第二部分,依据党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部门文件等设定的约有500多项。这些项目虽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的规定,目前也不能用《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加以规范。这部分审批项目,拟以国务院决定的方式公布,作为行政许可项目予以保留。

  第三部分,有约500多项审批项目,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涉及政府多方面的管理事务。这些项目尽管不在《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但却是政府实施管理的必要措施和手段,其中有不少审批事项涉密程度高,政治性和政策性强,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这部分项目拟以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以内部文件的方式予以保留。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初期,国务院就确定了改革的五项原则(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随着改革的深入又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规定,尤其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这些都是我们审核和处理行政审批项目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在实践中,我们注意把贯彻《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政策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在把握合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关系时,注意二者的有机统一,即使是符合合法原则的审批事项,如果不符合合理原则,该项审批也应当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取消;虽然符合合理原则,但不符合合法原则,则应当通过相应的法定程序,依法设定。判断一个审批项目是否合理,一看是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全面进步相适应;二看是否符合政府转变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三看是否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四看是否符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合法,就是看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瞭望新闻周刊》:据我们了解,从拟公布的目录看,这次改革所涉及的都是国务院各部门的审批项目,为什么没有地方的清理情况?地方的审批项目如何与部门相衔接?

  李玉赋:其实,地方改革的积极性还是比较高的,在国务院部门改革前,一些地方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即已开始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部门的改革是在统一部署下进行的。2001年10月24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开始。在此之前,专门成立了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监察部设立了办公室。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区、市)设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

  就全国而言,审批项目总数的60%是由国务院部门规章以上层级设定的,属于地方设定的不过40%。而地方政府对国务院部门规章以上层级设定的审批项目又无权变动,即使将其自己设定的项目全部取消,也不到总数的2/5,何况有些项目还不能取消。因此,虽然地方政府一直在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但改到一定程度后就受到制约,改革的成果也是有限的。所以,前一段我们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集中放在了国务院部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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