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四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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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0:13 华夏时报 | |||||||||
; 北京市教委曾经下达过一则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1.严格校车管理制度。使用自有车辆的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租车作为校车的,要与车辆所属单位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2.严把驾驶员雇用关。学校要与校车驾驶员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除要求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外,有在一个年审周期内交通违章(现在为交通违法)满12分等4种情形的,不予雇用。 3.建立校车备案制度。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到所在区县教委系统安办办理车辆和驾驶员登记,由各区县安办汇总上报市安办。市安办负责对备案校车司机进行资格审验。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发生交通事故,要严肃追究单位行政领导责任。原作者:来 源: 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