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涟源10名干部为非法煤矿充当保护伞受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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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0:46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17日消息:湖南涟源市政府16日宣布,在清理整顿非法小煤矿中,涟源对10名在非法小煤矿入股分红的基层干部和接受贿赂充当非法煤矿“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了严肃惩处。涟源是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县(市)之一。在煤矿安全整治以前,共有非法矿336处。自然原因加上非法开采,煤矿事故防不胜防,仅去年5月至今年5月,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3起,非法煤矿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地方干部入股分红为其撑腰,或接受贿赂充当其保护伞。 为使非法煤矿整治跳出了“关
另外,涟源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清辉、市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汪清湘、市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执法大队原队长龙彬友,因收受非法小煤矿贿赂,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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