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不交维护费,房产部门却“掐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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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1:12 新文化报 | |||||||||
本报辽源讯(记者 李志刚李季)辽源市民徐先生认为房产部门服务不到位,遂拒绝交纳维护费,14日晚徐先生家被房产部门“停了电”。 16日,记者来到辽源市东吉街9委16组徐先生家。“14日21时许,家里停电,电业部门工人来检查后说‘电表箱里的电闸被切断,可能是房产来人给停的’。我的确是没交管理费,可房产也没权停我家的电啊。”徐先生说,从1993年入住以后,房子自来水管、玻璃等曾
辽源市东吉房屋管理处王佩华主任介绍,徐先生家所在小区,房产部门只收取0.15元/平方米的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维护费,但有很多居民长年拖欠,他们确实采取了停止居民使用部分共用设施的办法来督促居民交费。用电部分从电线外网到居民电表箱归电业部门维修管理,从电表箱到居民进户由房产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停止居民使用这部分共用设施,主要是想督促居民能来和房产部门协商解决双方的问题。 辽源供电公司有关人员认为,房产部门无权因居民不交纳维护费就停止居民用电。 有关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居民不能无故拖欠房产部门收取的费用;交费后,房产部门服务不到位,双方可协商解决,但房产部门无权因居民拒交相关费用就停止居民用电。如双方无合理解决办法,可通过法律途经解决。新闻编辑:曲兆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