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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告交警案昨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1:12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白桄)去年,吉林市发生了一起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原告刘铁平称,2003年12月24日10时许,他拉着一位乘客到解放中路附近的华南小区,停在一个胡同口准备找钱时,一女子拽开前车门说:“你撞到我了。”之后,该女子开始拨打电话,过了一会儿,来了两个男子,他们二话没说便同该女子打车离去。

  次日中午,刘铁平接到船营交警大队事故科的电话,称一起交通事故与其有关,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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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接受调查。他在该事故科了解到,是那个女的报了案,声称自己被撞流产了,正住院治疗。12月29日,船营交警大队扣了他的出租车及驾驶证,并于2004年1月7日下发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这一结果刘铁平难以接受,并将交警部门起诉到了法院(本报于4月29日曾报道)。昨日上午,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告刘铁平称,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而是一起故意伪造的事故,他没有撞到任何人,交警部门所作出的认定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未能依法行政,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请求撤销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船营大队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复议认定决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赔偿原告在扣车期间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共计6570元。

  而被告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称,他们是依照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陆续对原告下发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复议认定决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本不存在违规操作。

  同时,被告认为原告在事发后的询问笔录上也承认与第三者有接触,但只是轻重的问题,他们依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原告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三者不承担事故责任。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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