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艾滋劫犯判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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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1:33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16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对艾滋病嫌疑犯刘某抢劫、盗窃一案进行了宣判。刘某因抢劫、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现年25岁的汉阳区居民刘某10年前染上毒瘾,1999年查出染有艾滋病病毒。为筹集毒资,刘某利用人们的“恐艾心理”,多次敲诈、抢劫,有时还拿针管威胁他人并抢劫。刘某曾多次被抓获,却都因其患有艾滋病找不到合适的收押场所被释放。
法院宣判后,刘某表示将要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