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始建欠税档案 最大限度避免“死欠”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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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3:4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赵鹏)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长期欠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将其列入监控重点,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死欠”问题。 新通知强调,凡纳税人没有缴清欠税的,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欠计划等情况,报告间隔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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