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尸纵火案犯李平苹被枪决(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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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1:59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阳来源: 今年44岁的李平苹原为万泉寺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曾因流氓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法院查明,2002年11月至2003年4月,李平苹先后将4名女青年诱骗至家中嫖宿后杀死。其中,3名女青年被其碎尸后掩埋灭迹。 法院还查明,李平苹曾经在北京某保健食品公司任锅炉工,期间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消极被辞退后,对公司经理宋某不满,于1995年5月的一个夜晚,携带尖刀闯入宋家,将宋某及其妻子、12岁的女儿杀死,并放火将宋家点燃。此外,李平苹于1995年4月某日晚,在海淀区香山附近,见一户人家家境富裕而心生嫉妒,趁该住户家中无人,纵火将该住户的9间房屋烧毁,造成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57000余元。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李平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7人死亡;故意纵火焚烧公民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今年3月1日,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平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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