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学校篮球赛摔成骨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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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1:59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初二学生小晨在学校组织的篮球比赛中不慎摔成骨折,遂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昨天,海淀法院一审以学校在小晨受伤事件中不存在过错,且受伤后积极救助为由驳回了小晨的诉讼请求。
去年3月14日,在永定路中学就读初二的小晨,自愿参加学校学生会组织的篮球比赛。在一次抢篮板球的过程中,小晨突然摔倒。学校立即将他送往附近的武警总医院,经检查,小晨右腿骨折。此后,虽然小晨通过学校获得保险赔偿,但其父母仍以学校未尽职责为由状告学校,并索赔1万余元。 法院认为,小晨在参加比赛时不慎受伤,但学校师生及时进行抢救,未导致损害后果的加重,且学校的场地等符合安全要求,举行篮球比赛也不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故学校对小晨在篮球比赛中受伤中没有过错,一审驳回了小晨的诉讼请求。以案说法 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烈锁告诉记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时,主要看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比如学校是否有工作上的失误、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完备及受伤时的具体情况等。如果学校在学生受伤的事件中不存在过错,则属于意外事件,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学生家长则可以请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