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示制度 即将全面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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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2:1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即日起,省城全面启动收费公示制度,各收费单位必须在8月30日前将各自的合法收费项目报物价部门审核,10月底前必须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凡11月起未按规定对本单位收费进行公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受到查处。 物价部门要求,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对本单位收费进行公示,单位收费内容少的,可通过公示栏(牌)进行公示,但尺寸不得小于52X76厘米,收费内容多的,要通过电子
(潘曙生 孙昊)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