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 房子难到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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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2: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省城张女士去年看中该市一处正在开发的门面房,于是签订了一份商用门面房买卖合同,没想到,不但没有按期拿到房,连房号也被调换。几经交涉未果,她投诉至工商部门。 去年4月24日,张女士与一家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商用门面房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该门面房坐落在宁国路,房号112号,建筑面积48.6平方米,总房价48.9万元,交房日
经合肥市工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工作人员调解,张女士同意将原合同约定门面房号由112号改为111号,置业公司按相邻112号门面房同样结构和材质对111号进行改造。同时,付给张女士调房补偿款2万元,延期交房补偿款2万元。近一年的购房纠纷,终得到解决。 (朱俊生 孙昊)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