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辆奥迪变吉普一怒状告拍卖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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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2:21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吴丹)张某在拍卖会上以7.6万元的价格竞拍来一辆奥迪轿车,兴冲冲地开回家,谁料麻烦接踵而至,该车在档案登记上的记载却是吉普车,而且还欠了不少养路费。 他一纸诉状将拍卖行告上法庭。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二审判决。 2001年9月2日,辽宁省拍卖行在沈阳举行秋季大型抵债资产专场拍卖会,鞍山市千山
张某很生气,找到省拍卖行又未得到满意答复,遂在2003年1月将省拍卖行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车辆拍卖成交合同》无效,判令省拍卖行返还购车款、佣金,承担修车、保险等费用合计9.4万余元。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查明,省拍卖行是受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简称沈阳办事处)委托拍卖的,于是将沈阳办事处追加为本案第三人。 法院一审认为,《车辆拍卖成交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述,故对张某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第三人沈阳办事处在取得该车产权时对相关证件未进行核实,履行注意义务不够,致使张某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应承担全部责任。遂判处沈阳办事处补缴齐该车所欠费用并承担张先生补缴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拍卖行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宣判后,沈阳办事处不服提出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