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疑犯抢劫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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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2:30 新京报 | |||||||||
湖北一男子拿针管威胁他人 据新华社武汉电(冯明周梦榕)16日,在距武汉市中心40公里处的一临时羁押治疗所,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对艾滋病嫌疑犯刘某抢劫、盗窃一案进行了宣判。刘某因抢劫、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现年25岁的汉阳区居民刘某10年前染上毒瘾,1999年查出染有艾滋病病毒。为筹集毒资,刘某利用人们的“恐艾心理”,多次敲诈、抢劫,有时还拿针管威胁他人并抢劫,影响十分恶劣。刘某曾多次被抓获,却都因其患有艾滋病找不到合适的收押场所被释放。去年10月下旬,经武汉市委政法委专题研究,武汉市公安局在市郊某偏僻位置专门设置一单独关押点,将刘某收押入内。 2003年10月13日,刘某在汉阳区索要低保费未果后,即以自己多次作案为由,要求公安机关将其收监关押。法院宣判后,刘某表示将要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