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提案“踢皮球”要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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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2:30 新京报 | |||||||||
沈阳规定:政府部门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随意说“不”者,将扣分追究责任 本报讯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流程及考核评比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出严格的处罚规定。今后,政府部门不能轻易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说“不”了。
据《华商晨报》报道,《办法》规定,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和提案后,对确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的,须在5日内退回交办部门并说明情况,不得自行转办,积压;各部门对承办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应在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办法》还为各承办部门明确了考核评比记分标准,考核分数作为承办部门年终评优工作的主要依据。 据了解,各承办部门基础分值为150分,沈阳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市政协、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政府建议、提案工作的意见,按考核分数追究相应的责任。《办法》明确规定,对于那些“领导不重视,主要领导没有按照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班子会,邀请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研究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单位将扣20分;对于那些行政“踢皮球”,在报告中出现“此事不属于我局办理”、“此事应由××局办理”等字样的单位,发现一件即扣10分;不负责任地宣称“此建议(提案)不属本部门分管”,每次扣20分。 对于承办工作搞得不好,对代表或委员态度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扣50分;通过非正常渠道,迫使代表或委员签署满意意见的,每发现一次扣50分;对政府交办部门交办的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和意见不落实,又提不出其他意见的,每次扣1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