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估有疑问 请专家来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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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2: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从今年7月1日起,《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鉴定暂行规则》将正式实施——若当事人对拆迁房屋的估价结果提出鉴定要求,一个按严格规定组建的“鉴定委员会”将立即开展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回馈给申请人。 根据该规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省实际,按区域组建“鉴定专家库”。若当事人提出申请,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在当事人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
鉴定委员会组成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外公布,并通知鉴定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配合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完成鉴定工作后,鉴定意见报告由主任委员签发,其他专家签字。 一般在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鉴定意见报告应送达到鉴定申请人手中,若遇到重大、疑难鉴定项目,鉴定期限可适当延长。有关鉴定工作的结论与鉴定结果工作底稿应整理归档,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长期保存。 若专家组在鉴定中发现估价机构在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书面报告给估价行业主管部门,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房地产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 (本报记者 石红彦)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