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街头出现“私人通缉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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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5:03 重庆晚报 | |||||||||
深圳商报6月17日讯近日,文锦北路洪湖公园大门口出现了一则特殊的“通缉令”:与人们平时见到的通缉令不同,发出这份通缉令的并非公安机关,而是一位公司老板。被他悬赏3000元“通缉”的男子是该公司员工,据称此人在偷盗公司财物后潜逃。这则“私人通缉令”在市民中引发不小的争议。“通缉令”贴到公园门口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文锦北路洪湖公园大门口,目睹了这则“私人通缉令”。这张“
这张“私人通缉令”背后隐藏着什么故事?记者按照上面预留的手机号码拨打对方手机,却被告知“已关机”。在洪湖公园门口开零食店的女老板告诉记者,6月3日“私人通缉令”就贴在那里了,游客们进出公园大门时,都会凑上去看几眼,然后再议论一番。记者在现场采访了不同市民,一些上了年纪的市民对这份“私人通缉令”表示接受,他们的观点大体是:“年纪轻轻就做坏事,应该贴出来让大家都知道。”而一些年轻人和中年人则对这种“私人通缉令”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认为“私人通缉令”真实性无法把握,容易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私人通缉令”违法 广东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虽然发布“私人通缉令”或“公民个人悬赏缉凶”,有其合理的动因,甚至有时还给公安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带来了一定帮助,但这并不能改变其行为违法属性。但“公民个人悬赏缉凶”也好,“私人通缉令”也罢,都因为不同程度地存在“通缉”的性质而违法。通缉是一种刑事侦查措施,发布通缉令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专属权力。其次,“私人通缉令”还会扰乱社会秩序。因为在真实性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公民人身安全和名誉可能受到“私人通缉令”的侵害。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