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嫌犯首次被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6:08 北京青年报 | |||||||||
一艾滋病嫌犯因抢劫、盗窃被判刑十一年 新华社武汉6月16日电 16日,在距武汉市中心40公里处的一临时羁押治疗所,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对艾滋病嫌疑犯刘某抢劫、盗窃一案进行了宣判。刘某因抢劫、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现年25岁的汉阳区居民刘某10年前染上毒瘾,1999年查出染有艾滋病病毒。为筹集毒资,刘某利用人们的“恐艾心理”,多次敲诈、抢劫,有时还拿针管威胁他人并抢劫,影响十分恶劣。刘某曾多次被抓获,却都因其患有艾滋病找不到合适的收押场所被释放。去年10月下旬,经武汉市委政法委专题研究,武汉市公安局在市郊某偏僻位置专门设置一单独关押点,将刘某收押入内。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3年,刘某多次抢劫、盗窃,他的“战利品”包括手机、摩托车、现钞等。2003年10月13日,刘某在汉阳区铁桥社区办公室索要低保费未果后,即以自己多次作案为由,要求公安机关将其收监关押。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审理后宣判如下: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宣判后,刘某表示将要上诉。 作者:冯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