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评估 “摇号”敲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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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6:23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宁6月16日讯(记者 张宏磊 通讯员 江良局 陈亚勇)今天,济宁市中级法院内举行一场特殊的“摇号”活动,但摇出的号不是为了“兑奖”,而是帮一起涉及到工程造价纠纷的原、被告双方选出了都信得过的工程造价评估鉴定机构。 据介绍,为保证司法鉴定的公开、透明,济宁市中级法院从今天起开始尝试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领域中通过摇号的方式来“敲定”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举措。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首次“摇号开奖”仪式上,济宁中级法院技术室的工作人员首先让7家有资质的工程造价评估机构的代表选出了带有编号的黄色小球放进了“摇奖机”,然后在原、被告双方和法院监察室工作人员监督下,摇出了一个黄色小球,同时也敲定了这起工程款纠纷案的工程造价评估鉴定机构。 采访中原、被告双方告诉记者,从7家有资质的造价评估鉴定单位中“摇”出一家来对案件中的工程价格进行评估,双方都很满意,也打消了原来的一些顾虑,体现了司法鉴定的公开和透明。 济宁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济宁中院受理的案件中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造价评估、房屋价格评估的案件就有数百起,这类案件法院一般要委托在法院注册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评估单位进行司法鉴定。该选谁来评估,不该选谁,原来都是法院的有关工作人员随机来指定,有时会不可避免有“人情”、“关系”的成分存在,同时也让案件当事人颇有顾虑,甚至有时会相互猜疑。“摇号”方式来确定对外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既简单、快捷又公正、公开,能有效消除司法鉴定中的暗箱操作,让老百姓打官司更放心了。据悉,以后该院对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人民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办理的鉴定案件外,其他需委托鉴定的案件,将一律纳入摇号确定鉴定机构的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