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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嫌犯”一审被判十一年 刘强当庭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6:35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实习生钱继超通讯员冯明报道:昨日上午11时,汉阳区法院法官第四次来到刘强的羁押点,对我省首例艾滋病人刘强盗窃、抢劫一案进行宣判。

  汉阳区法院对于检方指控刘强涉嫌盗窃和抢劫的12笔事实全部确认:刘强共抢劫作案4次,劫得财物价值4900余元;盗窃作案8次,盗得财物价值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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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11时30分,法官宣布“刘强犯抢劫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宣判后,刘强情绪变得异常激动,当庭表示“我要上诉”,和庭审时异常平静形成强烈反差。

  经过法官、律师及管教人员半个多小时的劝说,刘强慢慢地控制了些许情绪。

  原来各方十分关心的刘强收监难题,因为刘强要上诉而被“搁置”,估计他还要在他的“卧室”里住上一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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