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烟台救捞局原局长吴廷久一审被判十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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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6:49 大众网 | |||||||||
大众网6月16日讯(记者田连锋通讯员贾富彬高忠祥胡爱精)由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指定泰安市检察院起诉的交通部烟台救捞局原局长吴廷久受贿、挪用公款案近日一审终结,吴廷久因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现年60岁的吴廷久自1992年4月始任交通部烟台救捞局副局长,1995年11月升任局长兼党委副书记,1997年7月兼任深圳海靖潜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03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初到2002年5月,吴廷久利用担任交通部烟台海上救助打捞局副局长、局长(正厅级)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谋取工作支持、职务升迁等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11个单位和个人贿赂钱物50万余元。吴廷久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安排本局结算中心以局物资公司的名义,办理了一张6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其子吴军个人成立的公司使用。吴军用该承兑汇票贴现出现金人民币582万元,用于归还欠款和经营活动。(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