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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将出台《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7:0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吴从斌实习生田小均)市政府法制办昨日透露,我市将出台《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按这一规定要求,我市将建立特大火灾救援机制。目前该规定草案已上网向市民征集意见。

  据介绍,特大火灾事故是指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的火灾事故,由于其影响及破坏力极强,因此市委市政府将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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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城市处置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草案中规定,乡镇及街道办要成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随时承担救援功能。

  根据初拟草案,规定中要求每个单位都必须设定一个消防安全责任人,这个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担负管理责任。由于消防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因此草案中拟定责任人必须由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造成火灾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透露,公安消防机关在发现安全隐患,依法报请批准实施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在10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明确决定,并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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