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毛了 我要打场“乌龟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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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7:10 天府早报 | |||||||||
砸人乌龟至今无人认领,伤者无奈准备状告乌龟坠落处6户居民 放生?炖来吃了?状告乌龟主人!昨(16)日,被乌龟掉下来砸伤的魏远平家人为这只天降乌龟的命运展开一番争论。争论的结果虽然乌龟“劫后余生”,但如无居民为天降乌龟“买单”,魏将状告掉下乌龟单元楼的6户居民。
听说伤人主人隐身 魏远平妻子说,丈夫被乌龟砸伤后,有居民称,乌龟的主人是楼上的两个租房者。事发时,他们没在家,乌龟放在了阳台上的一个盆里,回家后发现乌龟不见了,下楼打听过。一听说乌龟落下去伤了人,两租房者立即否认乌龟是他们所养。 “找不到主人,乌龟总不能代其受过”,魏说,他被乌龟砸伤后,当时很气愤,但见乌龟也摔出了血,让人可怜,便将乌龟带回家,给它的伤处上了白药,现在乌龟伤口的血已止住。 母要放生儿却阻拦 昨日中午,魏妻想将乌龟放生,魏18岁儿子则不依,“那不是把伤人证据放了?到时找到乌龟主人又拿不出证据,我们咋让对方承担责任嘛。暂时养起,找到乌龟主人后再处理。”也有邻居建议:不如将乌龟炖来吃了。 如何处置乌龟,魏家人争论了很长时间,最后决定,在找到它的主人前先养着,实在找不到主人就放生。魏远平的儿子表示,如没人出来承认自己是乌龟的主人,他们将起诉掉下乌龟单元楼的6户居民。 律师:可起诉楼上居民 四川成都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范安彬认为,乌龟从楼上掉下伤人,伤者魏远平有权向乌龟主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费等。若无楼上居民承认自己是乌龟主人,他可起诉伤人乌龟所在单元楼的住户。就这一特殊案例而言,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如果楼上的住户有证据证明自己没养龟,就不承担责任,凡是不能出示没养龟证据的居民,应分担责任。 早报记者李晓波实习生陈盛春 链接 1个花盆“砸”出50被告 2001年9月27日,中国十八冶金建设公司职工蒋祥发途经重庆市渝中区一高层住宅楼时,被楼上坠下的2公斤塑料花盆击中。经鉴定,蒋祥发颅脑损伤伤残程度为7级。该居民楼的57家住户均不愿对此事负责,蒋祥发将他们统统告上法庭。法院排除7家住户“不具有花盆坠落的可能性”,其余50家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蒋祥发获赔14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