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民间索赔之路怎么走下去?回到国内打官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7:19 东方网 | ||||||||||
童增在分析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官司屡屡在日本受挫的原因时说:“中国民间的对日诉讼都是在日本开庭,原告在地点、法律体系上都没有优势。中国律师应该争取把对日民间索赔的官司搬回国内打。当年日本犯下战争罪行的地点就在中国,更何况,日本在侵华战争中遗弃的毒气弹仍在危害中国人的生命。中国法院对相关案件有管辖权,现在缺少的就是中国法院对此类案件做出一个明确的司法解释。”
童增表示,根据国际法的原则,二战期间的战争受害者,个人追讨战争侵害赔偿不受时效的限制。德国在二战四五十年后都一直在向犹太人提供赔偿。此外,日本也有法律规定,一个人必须知道自己的权利才能起诉,如果不知道权利,诉讼时效就应该中止计算。 童增还进一步指出,中国对日民间索赔运动大致可划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90年至1994年,提出了民间索赔的理论。这一阶段最重要的意义便是提出民间索赔这一理论。原先,大多数人都认为中日历史赔偿问题都已经在1972年的中日联合公报中解决了,即中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然而,上世纪90年代初,以童增为代表的一些中国学者首次提出了对日民间索赔的概念。他们认为,中国政府放弃的是国家赔偿,但并没有放弃民间赔偿,中国的战争受害者能够而且应该向日本政府及助纣为虐的日本企业索要战争损害赔偿。 第二阶段为1995年至今,民间索赔的实践,中国受害者到日本打索赔官司。由于有了第一阶段的积累,民间索赔的观念逐渐为人们所认识。1995年,中国花冈劳工诉日本鹿岛株式会社案成为第一起在日本打的民间索赔官司。然而,近十年来的实践表明,日本政府以及那些负有责任的日本企业在承担战争加害责任、并做出相应赔偿方面毫无诚意。迄今在日本打的二十余起对日民间索赔官司无一真正胜诉。 第三阶段应该从现在开始,即把对日索赔官司搬到国内来打。童增对本报记者说:“民间索赔的第一阶段提出了民间索赔的观念,为民间索赔运动提供了理论依据,而对日民间索赔的10年实践,为我们对日索赔运动积累了实践经验。如今,我们完全应该把这场官司在国内起诉,让日本政府和那些日本企业承担应负的历史责任,并对中国受害者给予公正合理的赔偿。” 第四阶段将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随着中国的发展,政府机构及一些民间机构将代表受害者集体要求日本进行战争损害赔偿。在国际上,犹太人协会就是这么做的,他们对纳粹战争罪行的追索在战后五十多年来从未停止过。童增说,由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来代表中国受害者集体,对日本政府及企业负有的战争加害行为提出索赔,将会给对方更大的压力,从而有可能促使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公正解决。 对日民间索赔的大旗还能扛多久 尽管对日民间索赔之路十分艰难,许多勇敢站出来向日本政府及企业讨回公道的中国受害者在诉讼的过程中陆续故去,但童增依然对民间索赔的前景表示乐观,他说:“对日民间索赔虽然困难重重,但毕竟让许多日本人知道了他们在教科书上不曾了解到的历史。留在日本法院的证据以及那些判例,都将被载入历史。这便是对日民间索赔的又一个重要意义之所在。” 他指出,对日民间索赔运动已经进行了十几年,有很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总结。如果国内从事民间索赔的律师、法律专家能对此进行一番梳理,摸索出更为有效的办法来,无疑将有助于民间索赔获得一个比较圆满的结果。 目前,对日民间索赔运动尚未形成合力,许多帮助战争受害者打索赔官司的中国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都在孤军奋战。由于资金和人力的问题,使得这类官司在调查取证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曾参与过11件对日民间索赔官司的中国律师康键在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自己应该(在对日民间索赔问题上)发出更强硬的声音,不要指望日本方面来主动承担这些责任。政府也应该在这方面做更多的事情,有义务帮助自己的国民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她还指出,中国民间的声音也太弱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