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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权决定债务增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7:25 重庆商报

  案例回放赵先生是某品牌白酒在重庆的总代理,与几家超市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2002年4月,赵先生向一超市供了2万多的货,该超市的负责人答应年底结清货款,但过了年底还一拖再拖,无意还款。经多次协商,对方称资金周转困难,只答应支付一半的货款,或者就等到以后资金充裕时还款。

  热线求援昨日,赵先生询问本报坐堂律师,问能否起诉这家超市,该怎么计算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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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律师解答超市称只还一半货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除非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不能决定债务的增加或减少。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权利受到侵害或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起。因此,2002年4月不是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应该是在约定付清款项的第二天。见习记者常宇(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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